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1年修订)全文
2024-06-25
1343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2024-04-05
1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全文
2024-01-31
1293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全文)
1277
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3-21
1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2024-04-07
117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2025-04-13
505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全文)
2025-04-21
150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六条|政策
2019-03-13
3234
通过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列入异常|政策
2019-03-04
425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10个工作日内决定|政策
5422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政策
16156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政策
38772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