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 | 来源:国卫办疾控发〔2020〕26号 | 时间:2021-01-08 | 509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于间日疟原虫和卵形疟原虫休止期根治的公共卫生用药,由省级疾控机构或定点医院按需求进行统一采购、储备和供应。

第三十七条 医疗保障 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疟疾诊断和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第三十八条 技术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国家消除疟疾技术专家组,承担病例审核、感染来源甄别、指导病例调查与疫情处置、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督导评估等工作;成立国家重症疟疾救治专家组,开展重症病例规范治疗和转诊指导、抗疟药规范使用、诊疗培训等工作。国家消除疟疾技术专家组和重症疟疾救治专家组人员任期5年,期满可以连任。

各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由疾控机构疟疾防控专家和医院感染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等疟疾诊治相关临床科室专家组成的省级疟疾防控与诊治专家组,负责重症疟疾病例诊断、合理用药及临床救治的技术指导和会诊,协助业务培训。

第三十九条 经费保障 疟疾防控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

第七章    

第四十条 名词解释 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疟疾输入再传播是指疟疾传播被阻断的县,连续3年每年出现3例及以上本地感染且是相同虫种感染的疟疾病例。

潜在再传播风险县是指存在传播媒介,目前无输入病例,一旦有病例输入就有再传播风险,分潜在多种疟疾再传播风险县(存在大劣、微小、嗜人按蚊,可传播恶性疟和间日疟)和潜在间日疟再传播风险县(存在中华按蚊,可传播间日疟)。

输入病例是指有发病前有境外疟疾流行区的旅行史,或有明确的境外感染流行病学且没有本地传播证据的疟疾病例,由跨境阳性按蚊导致的蚊传疟疾病例也属于输入病例。

输入继发病例是指在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并有足够的流行病学证据证实其是由输入性疟疾病例经按蚊叮咬传播引起的本地一代继发病例。

本地原发病例是指没有证据证实为输入或输入性病例直接传播引起的疟疾病例。

第四十一条 具有疟疾再传播风险地区 全国有疟疾再传播风险的省份包括: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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