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9-02-26 | 13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政策学习,家庭服务-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这是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一为了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商务部2013年2月1日颁布施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信息《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赣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张继斌》《赣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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