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序号 |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新生儿入户 |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 公安部 |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
2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 公安部 |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
3 | 结婚登记 |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 民政部 | 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
4 | 离婚登记 |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 民政部 | 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
5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2年6月底前 |
6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2年6月底前 |
7 |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单位:国家医保局) | 2022年底前 |
8 |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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