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564号发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等三项
保安服务是指什么,国务院令第564号,发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1、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前款第2项、第3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相关信息:
保安管理热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