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在2017年2月24日第一次修正,于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法律法规 | 时间:2020-07-11 | 23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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