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稳妥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对非主观故意、违法失信情节轻微的企业,探索实施行政约谈制度,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因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任职资格限制时,慎重使用行政处罚措施。
十、引导民营企业树立诚信观念。做好“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推荐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动企业信用增值,发挥助企融资职能优势,实现企业信用“变现”。
十一、优化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监督,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严查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公平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违法案件。
十二、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违反平等、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规则中立,在执法中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十三、实行“首违不罚”。对民营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首违不罚”予以行政约谈、行政指导处理。
十四、整合建立统一涉企投诉平台。将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及网站、微信等各途径的涉企投诉,统一整合到全省市场监管“三合一”投诉举报平台(12315、12331、12365),推动“三合一”投诉举报平台并入赣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
十五、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强化抽检结果运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商品。全面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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