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31号

来源: | 来源:信用监督管理司 | 时间:2020-06-10 | 46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工作支持,积极稳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系统、执法办案系统、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多个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各业务工作顺畅协同支撑。

(三)加强舆情引导。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加强舆情引导和应对,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联系。

联系人:

企业监管局

崔迎琪010-88650770

莫凡010-8865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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