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是为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现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和工作实际,提出2020年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 来源:赣市信用联席办字[2020]5号 | 时间:2020-06-04 | 480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任务,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现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和工作实际,提出2020年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健全信用工作保障机制

1.充分发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牵头作用,统筹指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市直各有关单位〕

2.完善组织机构。根据机构改革及人员调整情况,尚未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联络员调整工作的。5月上旬完成并报市信用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3.明确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确保有专人负责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既要明确分管领导,又要明确专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员,并指定其中一位工作人员为工作联络员,5月上旬将名单、联络方式报市信用办,之后如有调整随时报知更新人员信息。

〔牵头单位:市发改妾;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继续夯实信用工作基础

4.继续抓好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大本辖区内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加大金融、供水、供电、纳税、医保、社保缴费等信息归集,并及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数据报送规范化、常态化。每个县(市、区)报送信用数据不得少于300万条(其中“双公示”信息不得少于1万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5.修订发布2020年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各地各部门要对现有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进行重新梳理;市信用办负责修订调整2020年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并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公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6.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做好本行业“双公示”数据7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公示报送的时效性。按照国家“双公示”迎检工作要求,做好“双公示”数据在本单位网站(或相关官方网站)公示和台账留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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