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交办水〔2018〕11号​

来源: | 来源:交办水〔2018〕11号​ | 时间:2020-06-01 | 3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在“信用交通”网站及主流媒体上公布和宣传守信典型企业守信状况,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

(八)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

(九)在企业投资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发包和市场交易中,鼓励招标人和项目单位给予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减免、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信用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十)鼓励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服务企业给予一定便利和优惠措施。

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的定期发布

(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每两年发布一次,有效期为两年。我部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二)我部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中国交通报等媒体及时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

(三)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信用管理系统等媒介及时转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的动态管理

我部及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监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其不再满足界定条件的,取消其守信典型企业资格,及时停止相应的激励措施,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用信息。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119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