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在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除本办法外,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文化市场管理过程中自行设置黑名单及列入情形的,由地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不纳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不纳入全国联合惩戒的范围。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6日印发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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