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与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基本建立,能适应企业经营信用自律、监管和中介服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信用体系的主要任务
1、制定企业经营信用建设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国家尚未出台信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着手制定企业经营信用建设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抓紧制定《赣州市企业经营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赣州市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管理办法》、《赣州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配套文件,使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建立企业经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市、县为单位,以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为基础,以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为重点,以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分别建立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覆盖所有企业的信用管理网络体系,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企业经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由下列三个子系统构成:
(1)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库为主体,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库为分支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统一规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录入或传输有关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主体库与分支库既相对独立又链接互通,主体库作为系统中枢负责整合分支库按规定传输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将整合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分支库所在单位利用,并通过互联网为信用监管、查询、评价等利用需要提供服务。
征集记录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应以市场主体的准入、存续经营、退出消亡的客观过程为主线,以经营信用为重点,全面记录企业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息。其内容包括:一是企业身份信息,主要是企业的注册登记事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资质等级评定和其他身份信息;二是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主要是反映其存续期间的经营业绩、融资信贷、履行合同、纳税缴费、劳动保障等方面获得的荣誉和违法、违章、违约等不良行为;三是企业分立、合并、变更、注销、吊销、破产等信息,以及与其信用相关的其他信息。
参加首批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整合的工商、质监、药监、安监、矿管、劳动保障、建设、环保、经贸委、外经贸、公安、法院、国税、地税、物价、银行、海关、商检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整合计划的安排,首先对本部门、行业管理涉及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建立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数据分库(企业经营信用档案),按统一的信息目录、技术标准将数据汇总到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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