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两类措施清单,并推动相关规章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六)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建立问效机制
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标准体系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及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开展群众评议、讨论、批评等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2.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