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用报告相关政策
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文件中明确“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
2018年4月2日,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的通知》,提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依规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具有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出,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二、绿盾企业信用报告种类
投标(政府采购)、银行信贷。
小额融资。
行政审批。
市场准入。
提供资质审核。
提供政策扶持。
商务合作。
其他事项。
三、绿盾企业信用报告简要说明
1、绿盾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信用服务机构。
2、绿盾信用报告全国通用,合法有效。
3、信用报告的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可追溯查询。
4、纸质《信用报告》时间精确到秒。
5、绿盾对出具纸质报告之刻以前入档信息负责。
6、报告出具之后的一切信用状况变化不负责任。
四、绿盾企业信用报告部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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