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是为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现提出如下意见。
来源: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 | 时间:2018-08-12 | 34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不断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应用的联动机制。要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联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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