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国家法规
>>
国务院国发〔2016〕33号对征信机构的四条要求
国务院国发〔2016〕33号对征信机构的四条要求
来源:南康家具网
赣州绿盾征信机构
|
来源:
jxgz11315
|
时间:
2018-09-15
|
9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
1
2
>
查看全文 »
上一篇:
国发〔2014〕21号涉及征信机构论述|政策
下一篇:
国务院:鼓励协会商会将红黑名单提供给政府参考使用|国家政策
信息资讯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
政策法规
疫情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