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服务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对入驻赣州市(县市区)的中介服务机构,按要求进行企业信用审核、评估、监测。
第三条 建立行业信用记录,提供最基本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信用状况监测报告等。
第四条 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服务等。
第五条 梳理信用红黑名单。
第六条 以“信用+”的理念开发推广“信用+惠市”、“信用+惠商”、“信用+惠企”、“信用+惠民”等公共信用产品,让信用服务遍及生产生活,让社会共享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带来的信用红利。
第七条 促进信用服务政策、标准、技术、服务、行业、市场的创新发展。
第八条 配合政府在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
第九条 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诚信建设提供专业的服务。
未完(待修正补充)
81
4天前
277
10天前
277
15天前
475
16天前
6012
16天前
279
19天前
621
20天前
18003
21天前
14429
21天前
303
21天前
395
25天前
580
26天前
466
26天前
681
31天前
604
32天前
2252
67天前
62332
108天前
25776
124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