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协同监管(国办发〔2019〕35号)

来源: | 来源:绿盾赣州 | 时间:2019-07-19 | 17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协同监管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企业信用档案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企业的评价信息,由档案编号、档案文号、档案性质、档案性质、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档案内容、附件下载组成。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评价信息,将客观记录于企业信用档案,参与信用分值计算,并长期保存。
知识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企业评价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法律依据
图:企业信用档案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评价信息实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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