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最新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哈尔滨市人大 | 时间:2025-03-21 | 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2024年8月27日哈尔滨市人大通过,2024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人大批准,最新全文共五章四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松花江沿江旅游宣传,推介沿江旅游资源、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打造特色旅游品牌。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沿江旅游宣传推广,提升沿江旅游品牌知名度。

第三章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情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沿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沿江旅游发展相关规划的编制、沿江旅游项目谋划、沿江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旅游宣传、旅游节事活动、旅游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沿江旅游发展需要,在土地调规和用地申报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

发展和改革、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利用相关政策措施,合理使用有关资金、补贴,加大对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项目的支持。

第二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市场主体投资沿江旅游产业,培育和引进大型旅游集团、有关协会组织,带动旅游特色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办理沿江旅游经营涉及的各类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事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协调重大项目的联审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加快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服务事项范围,为沿江旅游经营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二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旅游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健全旅游信息共享与服务机制,无偿向游客提供旅游景区景点、线路、交通、气象、安全、客流量预警、食宿、购物、医疗急救等旅游服务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查询、预订、支付和评价等在线服务,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

引导和支持旅游经营者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发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云旅游等数字化体验产品。

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加强码头管理,统筹沿江两岸景观道路建设,完善各沿江旅游节点的交通衔接。

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根据需要制定旅游旺季车辆停放措施,在交通枢纽和景区景点设置团队旅游车辆上下客站点或者临时停车点,鼓励沿江单位停车场地向游客开放。

第三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沿江水岸特点,在符合规划布局及防汛、航道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全面安全评估,打造安全的沿江公共活动空间,设置亲水平台、水上栈桥、观景走廊等亲水设施,为游览、野餐、露营、垂钓(冬钓)、游泳(冬泳)提供条件,满足社会公众亲水乐水、赏冰玩雪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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