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的调整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工商总局解释。
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8月24日,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该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明确,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