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全文)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国家工商总局于2017年7月3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比对服务,全文共八条。
来源: | 来源: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 时间:2024-08-24 | 9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  申请人通过比对系统查询申请企业名称时,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列出相同的企业名称,提示该申请不能通过;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的,列出相近的企业名称清单,提示该申请可以通过,但存在审核不予核准的可能,存在虽然核准,但在使用中可能面临侵权纠纷,甚至以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被强制变更的风险。

第六条  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要求、改革需要和技术条件等,细化比对规则,不断提高比对智能化服务水平。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比对,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八条  本规则由工商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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