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2012年10月26日修正,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最新全文共七章六十八条。
第六十五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