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令第781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五十二条。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781号 | 时间:2024-06-17 | 799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条例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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