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5-11 | 5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最新全文内容共九章六十六条,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工程施工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非指定地点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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