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综械注(2023)23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是为加强和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形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自2023年3月10日药监综械注(2023)23号公布之日起生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7〕56号)同时废止。
19、《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是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6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0、《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公布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2007年3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3月13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9年4月7日原卫生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2009年4月28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公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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