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九十四条。
来源: | 来源: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2-15 | 1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退役,是指采取去污、拆除和清除等措施,使核设施不再使用的场所或者设备的辐射剂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经验反馈,是指对核设施的事件、质量问题和良好实践等信息进行收集、筛选、评价、分析、处理和分发,总结推广良好实践经验,防止类似事件和问题重复发生。

托运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将托运货物提交运输并获得批准的单位。

第九十四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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