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3年修订)全文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是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民法典制定,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2019年3月2日第一次修订,2023年7月20日第二次修订,当前是2023年修订版规定全文
来源: | 来源:民政部令第14号 | 时间:2024-01-25 | 95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五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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