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全文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2002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348号公布,2020年3月27日修订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348号 | 时间:2024-02-02 | 8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三)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五)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主管机构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军事目的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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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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