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是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红树林湿地,是指由红树植物为主组成的近海和海岸潮间湿地;
(二)泥炭沼泽湿地,是指有泥炭发育的沼泽湿地。
第六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湿地保护具体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