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

《 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赣市府字〔2022〕4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现将《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6月6日
来源: | 来源:赣市府字〔2022〕46号 | 时间:2022-06-12 | 7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7.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一律下调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中心城区五区自2022年1月1日起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由2个月延长至6个月,因疫情原因导致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适当再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取。简化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流程,对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全年电子化交易率达97%,“不见面开标”占比达75%以上,拓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原则上还款计划不得超过60天,拖欠金额特别大的清偿计划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跨年;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提速

10.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聚力打好“项目大会战”,运行市重大项目调度指挥云平台,加快526个省大中型、1440个“八大行动”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用地、用林、用能、用工等要素保障,开工建设富士康智能制造、瑞梅铁路、长赣铁路、梅江灌区、南康机场快速路(南段)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格力智能制造、吉利电池、佳纳能源锂电池、赣南大道快速路三标、四标以及蓉江三路、黄金大道、武陵大道综合管廊等在建项目建设,建成大广高速南康至龙南段扩容工程、寻乌至龙川高速、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16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以及白塔污水处理厂(四期)等城市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和固废(危废)处置项目,协助推进赣粤运河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市城管局、市政公用集团、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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