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的处罚案例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2021年9月27日开标中,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处罚结果:罚款64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
公布日期:2022-02-24 15:08
处罚日期:2022-01-22
(以上信息来自于政府公示信息,涉及的企业名称等已隐藏,仅供招投标行业相关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案例参考)
本文主题: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的处罚案例
相关信息
74
3天前
248
9天前
263
14天前
437
15天前
5986
15天前
270
18天前
584
19天前
17974
20天前
14406
20天前
292
20天前
379
24天前
573
25天前
452
25天前
648
30天前
580
31天前
2248
66天前
62308
107天前
25713
12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