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MAC地址相同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串标案例处罚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2021年9月13日开标的xxxx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标段中,与xxxx商贸有限公司投标MAC地址相同,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处罚结果:罚款25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
公布日期:2022-02-24 15:08
处罚日期:2022-02-08
公布截止日期:2023-02-08
(以上来自于政府公示信息,本文涉及的企业名称等已隐藏,仅供招投标行业相关企业和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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