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要素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产业资源配置更趋合理高效,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究、重大装备研发取得重大突破,规模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初步形成,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逐步完善。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占比达到60%。
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社会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水平持续提升,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格局基本形成。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治理模式
(一)健全领导指挥体制。
按照常态应急与非常态应急相结合,建立国家应急指挥总部指挥机制,省、市、县建设本级应急指挥部,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部体系。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中央与地方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指挥机制。将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整合为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完善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领导体制,组建统一的领导指挥机关,建立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指挥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队伍编制员额同步优化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二)完善监管监察体制。
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等一线执法工作力量。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完善消防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构建消防安全新型监管模式。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力量建设,确保切实有效履行职责。加强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力量建设,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推进地方矿山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优化应急协同机制。
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作用,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明确各部门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信息发布、抢险救援、环境监测、物资保障、恢复重建、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和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现场指挥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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