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依托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工程抢险机构,以及水利水电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大型企业,在洪涝、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高的地区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依托森工企业、地方政府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加强黑龙江大兴安岭、内蒙古大兴安岭、吉林长白山、云南昆明、四川西昌等重点林区区域性机械化森林消防力量建设。大力提升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地震易发高发区区域地质地震灾害救援能力。依托中央企业、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加强矿山排水、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油气储备基地及储备库、长江中上游水上、重点铁路隧道、海上油气开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更新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关键救援装备。加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技术支撑保障力量建设。完善中国救援队和中国国际救援队基础训练、航空救援、水上搜寻、应急医学救援等训练设施,配备专业救援车辆及装备。
9.地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结合区域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托现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重点调整优化省级和地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储运设施和体能、专业技战术、装备实操、特殊灾害环境适应性等训练设施,补充配备通用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应急勘测、个体防护等装备,拓展地震搜救、抗洪抢险、火灾扑救等救援功能。
10.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提升航空综合救援能力,建设具备高原救援、重载吊装、远程侦察等能力的航空应急救援和航油航材应急保障力量。完善应急救援航空调度信息系统。建设航空应急科研基地。完善一批运输、通用机场,配备航空消防、气象保障、航油储备、夜间助航、检修维修等保障设施设备。新建应急救援飞行器维修维护基地,以及集航空应急救援训练、培训、演练、保障、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航空应急服务基地。完善森林航空护林场站布局,改造现有航空护林场站,新建一批全功能航站和护林机场;在森林火灾重点区域,合理布设野外停机坪和直升机临时起降场、灭火取水点和野外加油站。
11.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设。
充分利用仓储资源,依托现有中央和地方物资储备库,建设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在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密集区域、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区域建设一批综合性国家储备基地。建设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及战勤保障站。在关键物流枢纽建设应急物资调运平台和区域配送中心,依托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建设一批综合应急物资物流基地。完善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和应急物资保障数据库,汇聚应急物资信息。
(四)综合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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