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
(2015年12月25日)
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立国家荣誉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体制机制,形成统一、规范、权威的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党的领导,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强科学谋划,确保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有效管用、稳定持久。
——突出功绩导向。坚持以德为先,以功绩为重要衡量标准,树起旗帜、立起标杆,综合考虑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做到荣誉与业绩相称、褒奖与贡献相当,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坚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组织各方面广泛参与,维护功勋荣誉表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注重精神激励。准确把握功勋荣誉表彰的价值导向,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充分发挥其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党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尊爱英雄,为党、国家和人民建功立业的良好风尚。
二、类别设置
(一)勋章。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勋章只授予个人不授予集体,可追授给勋章设立后去世的人。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功勋**的杰出人士。这是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国家勋章,是国家最高荣誉,一般定期授予,也可视情及时授予。
中国共产党设立“七一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贡献、创造宝贵精神财富的党员。这是由中共中央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党内最高荣誉,一般每5年授予一次。
军队设立“八一勋章”,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功勋的军队人员。这是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一般每5年授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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