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十二章

来源: | 来源:民法典 | 时间:2022-01-03 | 293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相关信息:

民法总则废止了吗,民法总则废止时间,废止是啥意思

侵权责任法废止了吗,侵权责任法废止以后怎么办呢

物权法废止了吗,物权法废止时间

合同法废止时间,合同法废止了还能用吗,合同法废止了吗

担保法废止了吗,担保法废止时间,废除担保法意味着什么

收养法废止了吗,收养法废止时间,废除收养法意味着什么

民法通则废止了吗,废除民法通则意味着什么

继承法废止了吗,继承法废止时间,废除继承法意味着什么

婚姻法废止了吗,婚姻法废止时间,废除婚姻法意味什么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