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全文

《地下水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748号 | 时间:2021-11-10 | 646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是:

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渗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

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引发生态损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域。

难以更新的地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没有密切水力联系,无法补给或者补给非常缓慢的地下水。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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