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成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等评估标准体系。结合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5年发布一次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明确评价方式、内容、程序,提出应对策略。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充分整合现有监测基础,合理布局监测站点,快速识别感知生物技术安全风险。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十四)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实施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制定完善生物遗传资源目录,建立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平台,促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开发利用、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惠益分享等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完善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五)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重大问题。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农田、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近岸海域、海岛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加强海洋运输压载水监管。推进野生动物外来疫病监测预警平台布局建设,构建外来物种风险评价和监管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早期预警狙击、应急控制、阻断扑灭、可持续综合防御控制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
六、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十六)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高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生物技术水平,推进酿造、燃料、环境、药品等方面替代资源研发,促进环保、农业、医疗、军事、工业等领域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七)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引导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作物和森林草原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产业。进一步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协同的示范技术、创新机制等应用范围。制定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在适当区域开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和康养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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