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创新合作区治理模式。推进以法定机构承载部分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法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职能设置和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研究在前海合作区工作、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参与前海区域治理途径,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内法定机构职务。推进行业协会自律自治,搭建粤港澳职业共同体交流发展平台。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推进服务数字化、规范化、移动化、智能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承接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健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公共卫生等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增强应对重大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在网络平台、共享经济等领域探索政府和企业协同治理模式。
四、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八)深化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不危害国家安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内,支持前海合作区对港澳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支持前海合作区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促进贸易往来。在前海合作区引进港澳及国际知名大学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建设港澳青年教育培训基地。在审慎监管和完善风险防控前提下,支持前海打造面向海外市场的文化产品开发、创作、发行和集散基地。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建立与港澳接轨的开放便利管理体系。推动对接港澳游艇出入境、活动监管、人员货物通关等开放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研究简化有关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和担保要求。
(九)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将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区落地实施,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支持国际保险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发展,为中资企业海外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深化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为内地企业利用港澳市场进行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服务。探索跨境贸易金融和国际支付清算新机制。支持前海推进监管科技研究和应用,探索开展相关试点项目。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依托技术监测、预警、处置等手段,提升前海合作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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