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妥善应对潜在影响,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及时制定完善应对重大公共安全、卫生等事件的稳就业预案,切实做好失业保障。
(二十二)健全监测预警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立体化的就业失业监测网络,实现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全覆盖,全面反映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统计方法,探索进行就业质量、就业稳定性等方面的分析。推进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
增强风险预警预判能力。健全就业形势科学研判机制,建立“政府+高校+企业”的就业联合实验室,组建专业分析团队,开展就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升形势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推动县级以上政府进一步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制度。
(二十三)全面强化风险应对处置。
健全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制定分级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预案制度。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允许困难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基础上,采取依法调整工作时间安排、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
完善失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失业保险扩围,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政策受益率。用好用活失业保险促进企业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保生活基本功能作用,有效发挥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
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对就业的影响。建立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对就业影响的跟踪研判和协同应对机制,避免其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构建不同行业、不同业态间的转岗机制,加快劳动者知识和技能更新速度,广泛开展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适应性、储备性培训,提升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通用技能,充分放大其就业创造效应。
十、实施更加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任务落实落地
(二十四)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调整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二十五)强化资金保障。
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按规定统筹各类就业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健全就业领域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在返乡入乡创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就业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652
31天前
967
37天前
995
42天前
1453
43天前
6907
43天前
1378
46天前
1875
47天前
18912
48天前
15149
48天前
742
48天前
952
52天前
1383
53天前
1097
53天前
1381
58天前
1192
59天前
2672
94天前
63485
135天前
28098
15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