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使用管理系统。各级信用管理系统使用人员要规范操作,在信用管理系统中准确填写相关内容,规范使用信用监管相关表述,正确扫描并上传相关文件,确保内容完整、图像端正,文件中签字、公章、日期等重要信息清晰可见。
三、加强系统推广应用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大力推广应用新版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要及时收集反馈信用管理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便利性,满足业务工作需要,增强信用监管效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使用本级信用管理系统的普通用户及权限配置情况报送上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权限配置情况请于4月15日前反馈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联系人及电话:林紫东、010-59882496;电子邮箱gls@mct.gov.cn;技术支持与服务:400-000-9373(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1230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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