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六)行政机关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平竞争审查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指南的解释
本指南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转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385
21天前
639
27天前
677
32天前
975
33天前
6509
33天前
881
36天前
1318
37天前
18498
38天前
14778
38天前
514
38天前
676
42天前
996
43天前
787
43天前
1051
48天前
927
49天前
2467
84天前
62995
125天前
26882
14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