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已取消
取消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初审后,林草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国家林草局严格实施“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核发”,重新公布审批服务指南,推动实现网上办理,方便企业办事.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草种进出口企业落实标签、档案、质量管理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审批部门
省级林草部门
相关信息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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